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将以院内比选方式,对神经内科超声管理系统维保项目实施采购,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神经内科超声管理系统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 XXCYNBX-2025-009
3.项目预算:3000元。
4.最高限价:3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5.付款方式:顺利通过神经内科超声管理系统测评后,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约定金额。
6.项目说明:本次改造项目比选结果作为独立采购项目,不得与后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关联或绑定。
二、项目内容、产品参数、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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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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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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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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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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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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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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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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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工作站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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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神经内科8个点位一年的免费上门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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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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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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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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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7天×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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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购人报修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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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维修,投标人将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更换配件导致设备停机,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备用机,并安排紧急加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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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向采购人提供不限次数设备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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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向采购人提供的配件必须为原厂且正规途径获得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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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率达到95%。若设备正常使用率低于95%,则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相应延长保修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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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所报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2.交货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保修范围:本次比选项目内所有产品。
(2)保修及响应时间:供应商应配备专门工程师负责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若产品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于2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如设备需要现场维修的,48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热线并24h内响应客户需求。
四、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其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五、实施程序
(一)发放比选文件
采购人发放比选文件,发放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提交院内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将院内比选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水西院区)信息处。(院内比选响应文件模板见附件1)
院内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
联系人:毕有帅 13752560169
(三)院内比选评审
院内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首次报价就确定最终价格。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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