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将以院内比选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子票据维保一年项目实施采购,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电子票据维保一年项目。
2.项目编号:XXCYNBX-2025-002。
3.项目预算:13700元。
4.最高限价:137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约定金额。
6.项目说明: 提供维护服务包括,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相关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票据存储的运行维护服务,保证院方双院区门诊和住院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项目内容、产品参数、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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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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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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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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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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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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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电子票据维保一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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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相关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票据存储的运行维护服务,保证用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系统升级运维。
-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可分为两类:前台系统运维和后台服务运维。前台系统运维包括系统登录、票据申领和入库、票据信息查询、票据库存查询、基础信息对照等;后台服务包括数据库运维、中间件运维、服务器CPU运行状态监控、存储监控等。
- 保证院方双院区门诊和住院电子票据信息系统全流程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三方渠道可查询到院方的电子票据信息(如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财务官网等)。
4、日常运维服务
提供7x24小时电话服务、支持微信群在线处理问题、支持远程等技术手段,当以上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时,需即刻派人到院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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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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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所报价格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交货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其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企业授权证书扫描件。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五、实施程序
(一)发放比选文件
采购人发放比选文件,发放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提交院内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将院内比选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水西院区)信息处。(院内比选响应文件模板见附件1)
院内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
联系人:薛婉婷18526541868
(三)院内比选评审
院内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首次报价就确定最终价格。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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